Shu Ling Lin
12月16日 港口部落族人們頂著寒冷的風及壓仰內心的傷悲在曾經耕作的土地上大聲呼喊【還我土地】,佔領石梯坪行動絕非一日之寒,乃是族人累積多年怨氣之抒發。但善良純樸的他們卻仍協助指揮交通、讓已進入遊區的遊覽車出去,誰說他們不理性了?政府的不願為行政疏失道歉,還以依法行政來「拖住」族人的權益二十年之久,這才是逼使得族人們老老少少上街頭抗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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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部落占領石梯坪行動之聲明稿】
12月15日,港口部落族人與豐濱鄉公所、東部風景管理處、花蓮縣政府、林務局、原住民族委員會、國有財產局等進行協調會,會議決議為鄉公所須承認「行政疏失」,並行文給與會之各土地管理機關,再進行協調。
12月16日,一大早族人與豐濱鄉長、秘書進行協調,請鄉公所承認當時之「行政疏失」,並進行各土地管理機關之協調,但是很遺憾協調失敗。數十年來陳情未果,政府不見誠意與行動顢頇,族人深感痛心。因此只好自力救濟,決議於下午時分,封閉石梯坪入口,以引起鄉公所和東管處之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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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路過程中,族人仍兼顧遊客自由觀光之權力,亦指揮交通,疏解車潮。而後鳳林分局警員前往關切,詢問族人抗議之訴求,並與馬庫達愛土地自救會理事長協調,雙方達成共識:「行動於十分鐘後結束」。然而時間未到,豐濱鄉警察局分駐所所長在未宣告「民眾應有之法律權利」情形之下,就指示同仁以錄影方式進行蒐證,將參與行動的族人一一入鏡。對於人民保母採行強硬之手段,是否有程序與執法之過當呢?族人們除了憤怒,也深表遺憾。
一紙詳載族人地籍的公文遺失,造成族人巨大的損失,心中莫不傷悲。然而民國86年1月21日,鄉公所文號一所民字號1323號公文明載:「本鄉原住民保留地承辦人,流動性大,在移交中未清楚交振,以致七十九年至八十二年間申請之資料查無留存,敬請諒達。」如此輕描淡寫地將責任帶過,而未提出任何的補救辦法。試問國家不該替人民爭取權益、不該照顧人民嗎?過去數十年間,不斷地向立委、原民會、鄉公所與監察院陳請,按照行政程序一步步地進行,仍杳無音訊。因此今日之柔性抗議絕非一日之寒,乃是族人累積多年怨氣之抒發。然警察所長未能體恤民間疾苦,挾法律之威,恫嚇族人,令族人情何以堪!
感謝土地正義之友:「鄭百騰」友情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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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公所疏失 原民抗議土地遭佔
影片出處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324795707532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