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26 舞賽.古拉斯 / 馬躍.比吼
原住民電視台近日不斷播出即將舉辦的「原住民歌唱菁英賽」活動訊息,由於指定唱「高山青」等指定歌曲,還要簽立「不平等條約」,原住民社會議論紛紛。
根據原住民電視網ITV公佈「原住民歌唱菁英賽」的資料,這項比賽主辦單位是東森電視公司,指導單位是行政院原民會。資料中開宗明義指出,舉辦「原住民歌唱菁英賽」是為「鼓勵」熱愛原住民文化人士,投入「原住民歌謠創作」,但是比賽卻規定只能唱指定曲「高山青」、「我們都是一家人」、「山地小姑娘」、「烏來山下一朵花」等歌,唱自己的族語歌謠,對不起,不列入計分。比賽目的和指定曲的規定顯不相符。
「高山青」、「我們都是一家人」、「山地小姑娘」、「烏來山下一朵花」等歌,唱了50多年,對原住民而言,這些歌廳來是不舒服的。這些歌都是威權時代的產物,在台灣社會已經越來越多元化的今日,連原住民唱歌都增加了許多創意,這項比賽卻還要原住民繼續唱「污名」自己的歌,很難堪。
「高山青」和「我們都是一家人」這類歌曲是國民黨殖民統治下的產物,原住民的形象是男的「壯如山」,女的是「美如水」、「小姑娘」、「一朵花」,背後隱藏的是「污名」,是把原住民當「山花」來消費。這類歌是透過歌曲的運用,簡單化原住民的形象,使得50年後的今天,大家對原住民的印象仍然停留在這裡。
其實,歌唱比賽的本質是好的,原住民也很喜歡唱歌,但是為什麼每一次都要原住民扮小丑,唱別人的歌?這種做法和原民台曾播出民視製作的「雙喜臨門」節目如初一轍。這個節目曾被媒體觀察基金會批評是消費原住民,是一個嚴重帶有族群歧視的節目。主持人白冰冰、陽帆邀請原住民到節目中唱歌,原住民穿著傳統服飾,但是唱的卻是閩南語流行歌曲,讓原住民去娛樂觀眾。今天原民台辦歌唱比賽就是複製民視的錯誤,且未來還要在原住民的專屬頻道播出,無異是三度傷害原住民。
再者,主辦單位要求參加「原住民菁英歌唱比賽」的原住民簽下「同意書」,內容只考慮廠商利益,極盡剝奪原住民之能事。如:立書人於本比賽期間所為之一切表演涉及之表演著作以及東森電視據以拍攝、錄製之錄影、錄音及視聽等相關著作,同意以東森電視為標的著作著作人,享有完整之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東森電視得自行或授權他人利用標的著作…,無須另行給付立書人或第三人任何費用或補償,立書人並同意不主張立書人於標的著作內之肖像權、姓名或其他權利。這是「不平等條約」,「同意書」就形同「賣身契」。
原住民是愛唱歌的民族,在我們原住民的文化中,歌謠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無論生活、信仰、祭儀都離不開歌謠。加拿大環保音樂家馬修連恩就曾經讚美原住民說:「原住民都是偉大的音樂家」。今天原民台要辦歌唱比賽,應該是美事一樁,但是應該讓原住民唱傳唱百年的、有歷史、文化的歌謠,如此不僅傳播我們的語言、文化給閱聽大眾,也讓美麗的歌謠可以傳承下去,如此也才符合原民台成立的目的。因此,如果主辦單位還沒有準備好,就應立即停辦這項活動,因為我們原住民拒絕再扮小丑,我們要做自己,唱自己的歌。
原住民電視台近日不斷播出即將舉辦的「原住民歌唱菁英賽」活動訊息,由於指定唱「高山青」等指定歌曲,還要簽立「不平等條約」,原住民社會議論紛紛。
根據原住民電視網ITV公佈「原住民歌唱菁英賽」的資料,這項比賽主辦單位是東森電視公司,指導單位是行政院原民會。資料中開宗明義指出,舉辦「原住民歌唱菁英賽」是為「鼓勵」熱愛原住民文化人士,投入「原住民歌謠創作」,但是比賽卻規定只能唱指定曲「高山青」、「我們都是一家人」、「山地小姑娘」、「烏來山下一朵花」等歌,唱自己的族語歌謠,對不起,不列入計分。比賽目的和指定曲的規定顯不相符。
「高山青」、「我們都是一家人」、「山地小姑娘」、「烏來山下一朵花」等歌,唱了50多年,對原住民而言,這些歌廳來是不舒服的。這些歌都是威權時代的產物,在台灣社會已經越來越多元化的今日,連原住民唱歌都增加了許多創意,這項比賽卻還要原住民繼續唱「污名」自己的歌,很難堪。
「高山青」和「我們都是一家人」這類歌曲是國民黨殖民統治下的產物,原住民的形象是男的「壯如山」,女的是「美如水」、「小姑娘」、「一朵花」,背後隱藏的是「污名」,是把原住民當「山花」來消費。這類歌是透過歌曲的運用,簡單化原住民的形象,使得50年後的今天,大家對原住民的印象仍然停留在這裡。
其實,歌唱比賽的本質是好的,原住民也很喜歡唱歌,但是為什麼每一次都要原住民扮小丑,唱別人的歌?這種做法和原民台曾播出民視製作的「雙喜臨門」節目如初一轍。這個節目曾被媒體觀察基金會批評是消費原住民,是一個嚴重帶有族群歧視的節目。主持人白冰冰、陽帆邀請原住民到節目中唱歌,原住民穿著傳統服飾,但是唱的卻是閩南語流行歌曲,讓原住民去娛樂觀眾。今天原民台辦歌唱比賽就是複製民視的錯誤,且未來還要在原住民的專屬頻道播出,無異是三度傷害原住民。
再者,主辦單位要求參加「原住民菁英歌唱比賽」的原住民簽下「同意書」,內容只考慮廠商利益,極盡剝奪原住民之能事。如:立書人於本比賽期間所為之一切表演涉及之表演著作以及東森電視據以拍攝、錄製之錄影、錄音及視聽等相關著作,同意以東森電視為標的著作著作人,享有完整之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東森電視得自行或授權他人利用標的著作…,無須另行給付立書人或第三人任何費用或補償,立書人並同意不主張立書人於標的著作內之肖像權、姓名或其他權利。這是「不平等條約」,「同意書」就形同「賣身契」。
原住民是愛唱歌的民族,在我們原住民的文化中,歌謠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無論生活、信仰、祭儀都離不開歌謠。加拿大環保音樂家馬修連恩就曾經讚美原住民說:「原住民都是偉大的音樂家」。今天原民台要辦歌唱比賽,應該是美事一樁,但是應該讓原住民唱傳唱百年的、有歷史、文化的歌謠,如此不僅傳播我們的語言、文化給閱聽大眾,也讓美麗的歌謠可以傳承下去,如此也才符合原民台成立的目的。因此,如果主辦單位還沒有準備好,就應立即停辦這項活動,因為我們原住民拒絕再扮小丑,我們要做自己,唱自己的歌。